10月27日2时许,厦门交警在杏林大桥查获一辆厢式货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杨某呼气值79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其2012年就因酒驾被处罚过。
杨某交代,当天他和朋友喝了点小酒,自认为清醒,又是下半夜,肯定不会碰到交警,没想到还没上桥就被当场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核载4495kg,实载7560kg,超载68%。
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对其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并扣留车辆。
10月23日8时许,熊某饮酒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行驶至漳州芗城瑞京路与芝山路岔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
民警依法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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