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杯酒,砸了“饭碗”,还要被拘留罚款!

文摘   2024-11-09 10:13   河南  
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营运车辆性质特殊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 
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饭碗”
可有的人就是不当一回事
仍是心存侥幸、屡教不改
结果砸了“饭碗”、还要被拘留


案情回顾


10月27日2时许,厦门交警在杏林大桥查获一辆厢式货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杨某呼气值79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其2012年就因酒驾被处罚过

杨某交代,当天他和朋友喝了点小酒,自认为清醒,又是下半夜,肯定不会碰到交警,没想到还没上桥就被当场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核载4495kg,实载7560kg,超载68%。

处罚

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对其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并扣留车辆

无独有偶
同样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
还有下面这位“老司机”

案情回顾


10月23日8时许,熊某饮酒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行驶至漳州芗城瑞京路与芝山路岔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

处罚

民警依法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若你发现身边有这样以身试法的人
请拿起你手中的电话
拨打110举报
驾驶人必须将
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营运车驾驶人更应该承担起安全责任
请大家
切莫侥幸、遵守法规
敬畏生命、敬畏职责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娅审核:刘翔丨监制: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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