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武汉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政务   2024-11-12 17:12   湖北  

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岁末将至,工资结算即将迎来高峰。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





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武汉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来源:武汉市总工会

编辑:曾可可

编审:王莉  王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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