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恩施州首套房贷款可以“商转公”了!

乐活   2024-10-10 17:34   湖北  

恩施州首套房贷款
可以“商转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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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减轻还贷压力,提升消费能力,州公积金中心将开展首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符合恩施州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条件的,可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具体模式分两种

  • 带押转贷(“直转”模式)
借款人原商贷银行在中心商转公业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无须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办理顺位抵押贷款,直付资金结清商贷。
  • 先清后贷(“先还”模式)
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01


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达到拒贷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同意以“商转公”贷款所购该套住房抵押,同时在恩施州内外均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贷款申请前6个月(含),主借款人在恩施州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03


购买的住房应在恩施州区域内,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04


因购买上述住房申请购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在恩施州区域内,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上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05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

06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提前结清时间(以银行提前结清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与转贷申请时间间隔未超过3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和解除所购住房抵押登记,借款人同意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


07


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方式

01

带押转贷

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开展“商转公”贷款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范围(具体以公积金中心的公告为准)内的,无须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02

先清后贷

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贷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不超过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 不超过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剩余本金(提前结清本金)—提前结清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不超过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和缴交比例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单位缴交比例系数+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单位缴交比例系数+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单位缴交比例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以开户后正常汇缴的开始时间算起(补缴到位的,视同正常缴存)。

缴存时间不足1年的,系数为0.8;

缴存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系数为1;

缴存时间满3年的,系数为1.2。

单位缴交比例系数。


单位缴交比例为8%(不含)以下的,系数为0.5;

单位缴交比例为8%(含)—12%(不含)的,系数为0.8;

单位缴交比例为12%的,系数为1。

  • 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能力,即申请贷款的首月还款本息合计不得大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按照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减去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同期银行负债月还款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只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缴存职工。住房贷款以本月应还款金额计算月负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含循环贷款和非循环贷款)均按贷款的剩余未还本金除以剩余月份数计算月负债。

贷款期限

1年(含)以上,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申请材料


除需留存原件的,其他原件审核扫描后退回。

  • 身份证和婚姻材料:由当事人现场实名登录“鄂汇办”APP进行电子证照核验;无法线上核验的,须提供身份证和婚姻证件原件。

  • 购房材料

购房合同或全额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提前结清凭证(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关于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的函》和还款计划)。

  • 征信材料

所有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需留存原件),有效期为1个月。

办理流程

带押转贷

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接受“商转公”贷款政策咨询,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申请“商转公”提前结清商贷,银行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的函》和商业贷款还款计划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填写承诺书并签订《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书,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三级审批。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确认第二顺位抵押权证办理到位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

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后,提前结清借款人的商业贷款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注销抵押的相关手续,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注销原抵押登记。

先清后贷

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申请提前结清商贷。

公积金中心接受“商转公”贷款政策咨询和业务申请,公积金中心进行三级审批,通知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



实行商转公贷款业务

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商转公贷款业务动态调整机制,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时,持续开展该业务;个贷率超过90%后,暂停该业务,待个贷率降低至80%后再恢复。





责编:李炳刚

编辑:雷   承

记者:谭双石 通讯员 李仁杰 滕秋悦 李思

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恩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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