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先锋丨宿州李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18319.5元

文摘   2024-12-17 18:23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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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三八街道居民李某在家中使用社交软件时,有一名陌生人跟其联系,称其涉嫌诈骗,需要配合才可以解除嫌疑。之后,对方与李某在“快手”App开启了视频通话。通话中,对方向李某出示“警官证”,称自己是“警察”。随后,对方要求李某将银行卡号和验证码发送过去,李某全部照做了,共计被骗18319.5元。


手法解析


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身份信息,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涉嫌重大案件为由,对其进行威逼、恐吓,要求配合处理。

随后,会给受害人发送虚假的警官证、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或是让受害人登录虚假的内部网址查看涉案信息,以此激化受害人恐慌情绪。

紧接着,骗子便以洗清嫌疑为由,要求受害人将名下所有资金转到指定的“安全账户”,或是要求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会议软件,借机窃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以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直接转走卡内资金,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反诈高频词

1、“通缉令”、“逮捕证”、“警官证”
为骗取受害人信任,骗子往往会向其发送虚假的“通缉令”“逮捕证”“警官证”等法律文书,但事实上,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办案,也不会通过互联网发送相关材料。

 2、“涉嫌犯罪”、“在线办案”
骗子利用了受害人对于公检法等权威机关的敬畏心理,虚构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犯罪事件,以不配合处理便会实施拘捕为由,激化受害人恐慌情绪。

3、“绝密案件”、“禁止外传”
骗子会以案件涉密、不能泄露为由,诱导受害人至宾馆等独立封闭空间。有些骗子甚至会以检测到受害人的手机有其他信号监测,可能存在危险为由,引导受害人将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以此阻断其与外界的联系。

4、“转接电话”
一些骗局中,骗子会先冒充客服人员,虚构受害人身上的异常事件,如大额转账、异常订单等,随后将电话转接至“公安机关”。事实上,公检法机关不存在部门之间相互转接电话的情形。

5、“安全账户”、“资金清查”
骗子会以需要资金清查为由,要求受害人配合转账至安全账户。请注意,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更不会以配合办案为由要求个人转账汇款。




警方提示


01


公检法不会采用电话、短信等形式办案,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
02

警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点对点发布通缉令、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

03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改号软件,改成真实公检法机关的座机号码。当遇到疑问时,可以直接联系本地公安机关确认。


End


来源:埇桥反诈中心

编辑:杨俊楠

校对:赵宇初

审发:陈海涛

埇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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