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昆山市总河长令精神,科学评估已完成整治劣Ⅴ类水体成果,8月28日下午,市河长办组织召开第二批劣V类水体销号初审会。市河长办、污防攻坚办,相关区镇工作负责人及县市级评估第三方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销号水体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了汇报,随后各相关区镇对拟申请销号水体的整治情况进行了补充汇报。在查看申报资料、听取有关情况后,市河长办、市污防攻坚办一致认为申报河道总体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县市级初审,随后可上报申请苏州市级销号。
要加强已销号河道的“回头看”工作。要坚定信心、久久为功,水环境治理是一项需要坚持不懈、扎实开展的民生工程。要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河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要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波动预警。
要强化典型河道引领示范作用。在动态消除劣Ⅴ类河道的同时,注重将河道向生态河道、幸福河湖转变,围绕群众对河湖治理的多元需求,深入挖掘河湖富民惠民功能,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
要群策群力、全力共治水环境。加强多部门紧密合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河道协同督查。动员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创新探索水环境治理新路径,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策划 | 魏 红
审核 | 史杨峰
编辑 |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