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政务   2024-09-18 17:11   湖北  


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许多居民的爱好,但随之而来的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狗粪、狗吠扰民、狗伤人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对市容环境带来了破坏,也对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维护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居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现将养犬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规矩养犬。

 请自觉遵守《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身份证、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犬只免疫证等材料,携犬只到居住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不得饲养大型犬(成年时体重在30公斤以上或者身高(肩高)超过60厘米)、烈性犬(5类34个品种)。



 二、爱护环境,文明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随身备好拾便器和卫生纸,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等扰民现象发生。当自己的爱犬给别人带来不便时,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妥善处理,营造和谐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三、做好防疫,健康养犬。

 善待犬类,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组织或者参与斗犬。办理养犬登记前,请到持有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的免疫点为您的爱犬注射狂犬疫苗,并领取《宠物健康管理手册》。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约束,安全养犬。

 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外出时自觉加强对犬只的约束,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链(绳)长不超过1.5米,主动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近距离接触影响他人,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等,以防宠物意外伤人等事件发生。



 美好的人居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珍惜、共同维护、共同创造。依法、文明、健康、安全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共享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为建设美丽、宜居、文明、和谐咸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   源:云上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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