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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信用盐城”官网发布了
盐城一企业
被罚款22.4万元
盐城市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2.4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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