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股票代码:00260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字0382023069号),2024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近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
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及的违规主要包括: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王苗处以二百万元罚款等。
10月30日,世纪华通披露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62.53亿元,同比增长67.29%;净利润6.45亿元,同比增长14.95%;扣非后净利润6.29亿元,同比增长34.79%。营收及净利润表现均位居A股游戏板块第一。值得注意的是,得益于核心业务的强劲增长动能,公司营收已经刷新了上市以来的纪录,盈利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本团队代理世纪华通的投资者已经全部计算完索赔金额向法院提交立案,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仍可索赔,世纪华通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世纪华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微信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QQ咨询:2563154048
邮件咨询:2563154048@qq.com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已经胜诉证券诉讼:
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简介
张云律师: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诉讼、委托理财纠纷、配资纠纷、私募违约、公司股权纠纷等金融证券法律问题。
电话:198 9587 9581 微信:198 9587 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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