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晚间,ST浩丰(股票代码:30041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
经查明,ST浩丰涉及的违规为:2020年,ST浩丰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ST浩丰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ST浩丰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继宏处以150万元罚款等。
根据2024年10月27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三季报,ST浩丰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73亿元,同比下降34.49%,净利润591.17万元,同比下降56.64%,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ST浩丰,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浩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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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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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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