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西所得税法,一些费用不可扣除所得税税基,几种不可抵扣所得税的费用如下:
提供服务
联邦税务局对于服务费用的理解是,仅在服务发票中描述“提供XX服务”不足以抵扣所得税。在税前扣除服务费用,企业必须提供服务的实质内容。
境外旅行
根据巴西税务局的解释,只有证明企业高管境外旅行是企业运营需求时,费用才可抵扣所得税。
捐赠
根据巴西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捐给文化项目、教育和调研机构以及非盈利机构的款项才可抵扣所得税,除此之外其他捐赠费用都不得在税前列支。
赠品
赠品可否税前列支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巴西联邦税务局的理解,企业免费赠送给消费者或终端用户的礼品并不在企业的经营范围之内,因此不可抵扣所得税。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广告或推广性质的赠品才不可抵扣所得税。
债务赦免
根据税务局的理解,如果一家在巴西的公司赦免另一家公司的债务,被赦免公司需要将被赦债务作为其收入,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因非企业运营所必须的正常费用,赦免金额不可抵扣赦免公司所得税。
公关费
公关费的抵扣是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税务局的理解,公关费(聚餐、庆祝活动等)只有和企业的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且金额“合理”时才可抵扣所得税。因此,只要金额“合理”,企业与客户、员工之间的聚餐、年终聚会的礼品都应该可抵扣所得税。然而,从1996年开始,9249号法律的13 条规定,礼品费用不可抵扣所得税。
上面只是列举了几个不可抵扣所得税或存在争议的一些费用,在实际运营中类似的费用和争议更多。
本文节选于由巴西中资企业协会与IEST联合编写的《巴西税务简介》,转载请注明出处。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完整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