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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现公布一起典型消防违法案例,警示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关注安全、排查整治隐患,共同防范火灾。
案例一
关键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2024年11月8日,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到泉州某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长在现场配合检查:发现该公司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后,违法对象依旧表示不执行整改要求,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11月11日,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11月12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11月20日,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一处火灾隐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不经意间或许就会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积极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整改安全隐患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开始。
来源:活力张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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