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典型案例曝光!台商区3家车行被罚

民生   2024-11-16 11:5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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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力、影响力,提高经营单位安全意识,全面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现公布3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泉州台商投资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一车行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7辆电动自行车的实物鞍座长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鞍座长度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4年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没收涉案7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1529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泉州台商投资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近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里春村白莲路的一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有4辆标称“绿洲五羊”的电动自行车正在销售,上述4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的长度皆为67厘米,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4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依法扣押的电动自行车4辆,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泉州台商投资区某摩托车维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台商区交警大队张坂中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泉州台商投资区某摩托车维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里有5辆电动自行车的实物鞍座长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鞍座长度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4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没收涉案的5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8995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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