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满荆楚——湖北省生态保护与修复纪实

文摘   2024-12-30 16:15   湖北  

近年来,湖北省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走深走实,在构建修复体系、完善政策框架、推进重大项目等方面改革创新、挖潜增效、主动作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生态红利加速释放,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规划引领 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长江岸线修复治理后的宜昌灯塔广场

湖北省加速形成规划体系,从全局出发,以顶层设计促进综合性治理,以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谱写生态新篇。

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编制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将全省划分为八大生态修复分区,围绕“一江双廊两库四屏一平原”生态修复总体布局谋划十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截至2024年12月,已编制完成并印发17个市级和42个县级规划,为全省生态修复提供空间指引。

湖北省委、省政府组织编制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指导所有市(州)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成果,将全省划分为长江干流、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分区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制度创新 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湖北省深入推进制度机制创新,探索实施省级山水工程试点,为全省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科学指引和有力支持,推动生态修复形成新格局。

印发《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全省生态修复工作强化项目储备和人才支撑;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市场化参与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提供规范依据;出台《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露天开采矿山高陡岩质边坡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指南》,填补了矿山高陡边坡修复技术方面的制度空白,是湖北破解矿山恢复治理难题、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的又一次大胆探索和实践创新;出台《湖北省林业固碳增汇工作方案》,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指导五峰、英山、大冶、麻城等地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填补了湖北省湿地保护省级立法空白。

治理后的孝感朱湖国家湿地公园。

积极筹备成立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学会不仅聚焦于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基础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工作,还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纳入业务范围,并设立专门分会。同时,将积极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与技术标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未来,学会还将举办项目推介会、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并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价等工作,构建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规范行业准入机制。

探索开展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试点,编制试点方案和支持政策文件。省级山水工程试点根据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结合各地生态区位和生态本底,谋划并实施的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项目,是国家山水工程的湖北实践和有益补充。试点项目以规划为指引、以流域为单元、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原则上控制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项目区范围50~100平方公里,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投资总额控制在2亿~3亿元。试点落地后,将形成“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以点带面、分层实施、重点突破、全面见效”的生态修复格局,为省级山水工程全面铺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重大工程 擦亮荆山楚水底色

湖北积极申报国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以科学的策略和务实的行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修复后的金湖湿地。

2018年,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选国家第三批试点,实施范围覆盖湖北省宜昌市沿江8个县(市、区)、恩施州巴东县和荆州松滋市。2022年,工程试点63个项目已全部完工,累计完成决算总投资102.93亿元,国家下达的24项绩效指标全部实现,累计完成生态农业示范区2.072万公顷,长江岸线生态修复99.58公里,废弃渣堆采坑修复378.71公顷,废弃工矿场地土地整治97.35公顷,采矿塌陷区治理367.4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面积402.77平方公里,试点的枝江金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卷桥河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2个子项目分别入选国家山水工程第一批、第二批典型案例。

襄阳岘山采石场矿坑治理后成为文化旅游景区。

2022年,湖北省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被纳入国家“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工程,实施范围覆盖荆州8个县(市、区),截至2024年12月24日,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5.12亿元,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4597公顷。其中,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542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1309公里,水环境治理面积5162公顷,新增林地面积8700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5425公顷,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433公顷,水生生物修复面积2116公顷,生态缓冲区建设面积1219公顷,河湖生态清淤1055万立方米,工程的石首农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入选国家山水工程第二批典型案例。

修复后的武汉灵山矿区。

2023年,“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成功申报2023年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该项目涉及十堰市和襄阳市10个县(市、区),总治理面积10.12平方公里,工程期限3年,重点实施8个片区的30个子项目,总投资5.88亿元,中央资金3亿元。示范工程已完成135弃矿山(矿点图斑307个)修复治理,修复治理面积达775.71公顷,整体进度已达到任务总目标的76.66%。项目完工后将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质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2024年,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成功申报2024年国家示范工程,项目共涉及襄阳、荆门2市12县,废弃矿山图斑453个、面积10.76平方公里,总投资5.28亿元,中央资金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28亿元。目前,实施方案已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备案,正在依序推进实施。



荒山复绿 提升生态修复成效

湖北省加强生态修复举措成效落地,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切实实现生态品质显著提升。

坚持生态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科学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3.73万平方公里。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包括328处饮用水水源地、12处重要湿地、0.28万平方公里国家级公益林、1个国家公园、43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278处国家和地方级自然公园。全省完成营造林16.08万公顷,建成共同缔造林业试点村15个,完成荒山绿化1.35万公顷。

2019年—2021年,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汉江、清江)10公里范围内开展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投入资金9.76亿元,完成治理图斑数552个,矿山326个,治理面积2340公顷,矿山数量和治理面积超过国家下达绩效目标的124%、105%,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绿化面积大幅增加、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的阶段性成效。2022年,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湖北省“十四五”期间320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科学编制印发《湖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截至目前,湖北省累计完成修复面积2673.53公顷,全面完成2023、2024年度目标任务。

2024年,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历史存量问题,在按期完成国家下达“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同时,湖北省启动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省级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支持地方落实修复任务,经测算需省级财政补助6.08亿元,力争在2026年底前实现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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