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 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难产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为1100元。难产与自然分娩、剖宫产待遇不重复享受,并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支付。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生育住院自然分娩定额结算标准由900元提高至1000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3
自2024 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难产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为1100元。难产与自然分娩、剖宫产待遇不重复享受,并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支付。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生育住院自然分娩定额结算标准由900元提高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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