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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朝阳县某凉皮店小餐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10月28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朝阳县某凉皮店小餐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2024年10月28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朝阳县某凉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该店小餐饮许可事项不包含“网络经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典型案例二:朝阳县某炸鸡汉堡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4年10月28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朝阳县某炸鸡汉堡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2024年10月28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朝阳县某炸鸡汉堡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典型案例三: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某烤肉饭店涉嫌无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案
2024年7月25日,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某烤肉饭店无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活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23年4月8日,喀左县市场监管局在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某烤肉饭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查验记录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某烤肉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采购的部分食品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查验记录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没有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典型案例四:北票市某馅饼店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9月13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检查中,对北票市某馅饼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作出警告处罚。
2024年9月13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北票市某馅饼店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典型意义:该4件典型案例当事人均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群体庞大范围广,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要紧盯网络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环节,并要求经营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闭环。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有力震慑,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同时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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