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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和朝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朝发改发〔2023〕382号)有关要求,将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
序号 | 星级 |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元/生/月) | 伙食费 | 代收费(包括集中购买的被褥费、外出活动费) |
1 | 未定级 | 80 | 伙食费和代收费应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由各幼儿园根据市场物价浮动情况收取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 |
2 | 一星级 | 120 | ||
3 | 二星级 | 200 | ||
4 | 三星级 | 300 | ||
5 | 四星级 | 550 | ||
6 | 五星级 | 650 |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伙食费、代收费(包括集中购买的被褥费、外出活动费):伙食费和代收费应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由各幼儿园根据市场物价浮动情况收取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
其他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收费与退费
当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日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因幼儿园原因停园的,免收相应天数的保育教育费。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教育局举报电话:5817553
北票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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