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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12时30分许,龙湾屯镇防火队在工作中发现,南坞村村南金鸡河东岸有村民焚烧枯草(燎荒),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经调查核实,村民袁某,男,70岁,在自家承包林地燎枯草,由于天气干燥,存在引燃周边可燃物的风险,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场对袁某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到执法队接受处罚。
袁某露天焚烧枯草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湾屯镇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做出对袁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深刻认识错误,已于当日完成罚款缴纳。
近期天气干燥,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扎实做好露天焚烧执法工作,要求各村引以为戒,对村民做好宣传、教育,提升村民防火安全意识,禁止燎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减少安全隐患。
来源 / 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 / 市民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