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12月31日)
为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先行区、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美丽四川全面建成。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全域达标攻坚,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推动“两高”项目减存量防增量,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按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扬尘防控水平,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力争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长江、黄河四川段保护治理,深化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实施小流域水质达标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有序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备用水源地建设和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施河湖水美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到2027年,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到2035年,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分区分类分级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推进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治理、评估体系。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I—IV类水比例保持80%以上。
(四)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加强建筑垃圾等源头减量和利用处置,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链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与风险管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医疗废物处置模式创新。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五)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深化环评改革创新,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85万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06.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六)加快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环保节能降碳集中攻坚。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与重庆协同打造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新增汽车销售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31%左右。
(七)全面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节约用地技术和模式,构建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到2035年,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八)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重点用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加强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管理。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具体措施。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零碳道路运输、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试点工作。加快新(改)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四、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开展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和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到203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0.6%以上。
(十)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推进长江、黄河流域岸线防护林体系和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显著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湿地保有量不低于320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83%。
(十一)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推进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推进大熊猫、川金丝猴等重要物种栖息地和生态廊道建设。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措施,加强长江鲟、川陕哲罗鲑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科普宣教基地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五、坚决守牢美丽四川建设安全底线
(十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和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提升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和风险评估,积极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按国家部署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压实核与辐射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和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中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预警,加快推动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科技研发。
(十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强化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和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落实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六、努力打造示范样板
(十五)建设美丽城市。支持成都高标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超大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以成都都市圈建设为核心,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支持川南、川东北地区加强自然山体及原生地貌保护,打造山水城相融的区域一体化城市群。支持川西高原地区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攀西地区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建设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
(十六)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遗迹、古树名木保护。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七)开展创新实践。按国家部署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全域生态旅游,擦亮“熊猫家园”“天府之国”等文化旅游名片,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推动将美丽四川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开展美丽交通建设专项行动,打造美丽交通线。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等建设。
七、大力开展全民行动
(十八)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推动“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十九)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科普宣教基地开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好“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
(二十)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加快推进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建设,建好用好文化雕塑和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生态文学创作基地,积极利用三星堆、蜀道翠云廊等文化遗产,打造一批美丽四川文化品牌。
八、持续健全保障体系
(二十一)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和市场交易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
(二十二)强化政策激励。统筹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投入规模同美丽四川建设任务相匹配。优化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二十三)加强科技支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和科研攻关,培养一批高水平人才。引导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构建美丽四川数字化治理体系。深化美丽四川智库联盟建设。
(二十四)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美丽四川建设八大工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美丽四川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持续推进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重点项目。加快实施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稳步推进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与风险管控试点项目。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统筹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扎实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权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和监督。地方各级政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丨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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