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恢340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毅、王晓倩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刘毅,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17号27号楼3单元1层02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1219840814251X。
执行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民终8945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1720786.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晓倩,女,198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17号27号楼3单元1层02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12198401171027。
执行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民终8945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1720786.3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5%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687 刘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308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2585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解其昌、青岛天地和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解其昌,男,196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河北村200号,身份证号码:372502196509252773。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18879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160538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5%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770 王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1307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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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 | 赵彤 校对 | 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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