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10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剑锋同志为南通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陈林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汤鹤新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周萍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磊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南楠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姜伟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姜玉楠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谢旺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缪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徐清同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陈光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岚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婷婷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蒋丽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周利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周玉美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玲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葛蕾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陶锐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骆康璐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岳玥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0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免去:
姜驷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郁俊庆、王岚林、曹蓉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范俊美、顾广绪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冬梅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茆小松的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宋祥林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命吴银权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经山河市人大常委会经开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杨国平为市水利局局长,免去其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潘大春为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凌荣春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左玉娟(女)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冰茜(女)为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闵子轩(女)为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