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宜兴烟花爆竹零售点公示→

时事   2025-01-26 15:40   江苏  

蛇年春节即将来临

满足广大市民对节日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需求

宜兴非禁放区

设置了2处“迎新春烟花燃放点”

市民可在“高德地图”搜索“烟花燃放点”

导航前往所选点位燃放烟花爆竹

一、燃放点地址及服务时间


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范蠡大道交叉口东侧: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2日(初五)、2月12日(元宵节)每日18时至次日0时30分;

百合山庄车管所考试中心:开放时间为1月28日(除夕)当天,时间为18时至次日0时30分。


二、燃放产品购买提示


未贴有江苏省公安厅实名登记黄标的烟花,不得进入“迎新春烟花燃放点”燃放;

烟花爆竹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个人燃放,应选择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产品。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等规定,现将宜兴市69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名单予以公示。

宜兴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清单



三、燃放点注意事项


重要提示

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会面临哪些处罚?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宜兴应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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