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明德苑】清风箴言 |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民生   2024-11-02 09:23   甘肃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汉·王符《潜夫论·明暗》


 王符这句话,后来在《资治通鉴》注中得到补充,影响很大。《资治通鉴》注:“上问魏征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昔尧清问下民,故有苗之恶得以上闻。舜明四目,达四聪,故共、鲧、欢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赵高,以成望夷之祸;梁武帝偏信朱异,以取台城之辱;隋炀帝偏信虞世基,以致彭城阁之变。是故人君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拥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

 这段记载说,唐太宗李世民问魏征,君主怎么做才会明白,怎样做就会糊涂?魏征回答,“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还列举古代舜多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经验,以及秦二世、梁武帝、隋炀帝偏听偏信的失败教训。这里虽然说的是君主的事,其实对于官员来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也是完全适用的。

 古代官员往往首先是司法官员,主要工作是审案断案。司法工作与一般行政管理不同的地方是,司法裁判总是面对原告和被告两方当事人。原告被告有争讼,法官是主持争讼的裁判,他要查清真相,判断真伪,然后据此作出裁判。所以,查清争讼的原委,也就是弄清楚真相是法官最重要的工作。弄不清真相,就无法作出正确裁判。

 那么,如何弄清楚事实真相呢?作为法官,非常重要的就是让争讼的双方都充分提交证据,陈述意见。听取原被告两方面的意见,就是典型的“兼听”。如果法官只允许争讼的一方提交证据,陈述意见,那就是偏听。而偏听必定导致偏信,必然导致法官得到的信息是偏颇的、不全面的,最终进行裁判,结果也是糊涂的。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不但在司法断案中如此,作为官员,平时获取意见和信息,也必须是兼听而不是偏信。官员获取信息,往往受制于自己工作的范围,容易被周围的人误导和“投喂”,最后形成不正确的定见。

 比如地方官员,一般总是在森严的衙门中坐堂。他能够见到的人,基本上就是亲属、长随、幕友、吏胥、衙役。这个圈子实际上是比较狭小的,人数不多,属于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的利益与普通百姓的利益是存在很大的冲突和矛盾的。一个官员,如果整天被这些人包围,他听到的全都是这些人说的话,这些人的意见。他如果不实实在在到民间去,看看社会的真实情况、听听百姓的真实看法,那么,他获得的所有信息,都是不真实或者不全面的。他形成的定见,一定是偏颇的甚至是偏见。

 不仅如此,围绕着官员的亲属、长随、幕友、吏胥、衙役这些特定人群中,可能还有一些想方设法接近巴结官员,善于按照官员胃口和口味,给官员“投喂”信息的宵小之人。这些人就像魏征所说的赵高、朱异、虞世基,官员喜欢什么他“投喂”什么,官员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歪曲的,形成的定见是偏颇的、错误的。官员处于这样被蒙蔽的状况中,实际上与闭目塞听、与世隔绝的聋哑人没有区别。

 要打破这种被蒙蔽的状况,对于官员来说,第一是打开门,走出去,多到民间采访民情民意,打破周围亲信对信息的垄断。第二是打开门,让百姓士绅走进来,倾听他们的诉求期待和愿望。

来源 | 啄木鸟
审核 |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
编辑 | 甘肃省司法厅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 gssfxmt@163.com

甘肃省司法厅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新闻舆论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