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典型案例的通报
01
芦溪县某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自2019年6月以来,芦溪县某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上埠镇许家坊村占用林地0.2716公顷用于修建厂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3年6月19日,芦溪县林业局对该企业作出限期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27160元)的行政处罚。
02
芦溪县某某养牛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自2021年9月以来,芦溪县某某养牛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源南乡石北村占用林地0.0420公顷用于修建厂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3年12月4日,芦溪县林业局对该养牛场法人作出限期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元)的行政处罚。
03
芦溪县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自2021年10月以来,芦溪县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银河镇陇田村占用林地0.11267公顷用于修建220KV袁柳Ⅱ号线0089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3年6月19日,芦溪县林业局对该企业作出限期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陆拾柒元整(11267元)的行政处罚。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芦溪县林业局将继续把林业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营造风清气正的林业生态,通过全面自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突出林业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办成一批群众期盼的实事。
来源 |芦溪林业
海纳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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