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1)宝民调初字第472号民事调解书
二、执行标的:
2370000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任红梅,女,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02319710108XXXX
住址:宝应县宝泰路20号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红梅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当次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者按举报财产处理后实际到位案款的30%支付奖金。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杨法官;举报联系电话:0514-88875893(法定工作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