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任红梅,女,1971年出生!

文摘   2024-11-07 19:30   山西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1)宝民调初字第472号民事调解书

二、执行标的:

2370000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任红梅,女,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02319710108XXXX

住址:宝应县宝泰路20号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红梅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当次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者按举报财产处理后实际到位案款的30%支付奖金。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杨法官;举报联系电话:0514-88875893(法定工作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津0103执656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桂仙与被执行人程宝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程宝君,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秀江路2号泽雅苑1号楼3门702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2219820105****。
执行标的:
本金500000元,自2020年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12日为32519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前已经执行到位88422元)。
执行悬赏期限:
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三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含税)支付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
联系电话:
022—58916606
联系人:
冯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宝应县人民法院

百姓社会与生活
百姓社会与生活,带你了解最新资讯,百姓生活,品中国万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