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收入!工资计算方式调整→
时事
2025-01-03 06:58
北京
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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