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晚,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双闪,行驶至龙兴大道高架魏武路出口附近将车停下。随后,4名青年男女下车,从后备箱中搬出一箱烟花爆竹,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找到涉事车辆,并依法传唤当事人。经过批评教育,4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最终,民警对其在高架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对在高架桥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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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