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科技   2024-10-29 20:12   河南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预期,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特此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适时提高现金分红比例,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持续迈进。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一次或多次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至少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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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集团
牧原集团始创于1992年,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秉承“让人们吃上放心猪肉,享受丰盛人生”的美好愿景,专注养猪主业,用科技赋能养猪,提升产业链价值,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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