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科技   2024-10-29 20:12   河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10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245,651,658.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1,068,452.78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762,694,336.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74,911,865.98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1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4,504,917,389.4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的40.0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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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集团
牧原集团始创于1992年,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秉承“让人们吃上放心猪肉,享受丰盛人生”的美好愿景,专注养猪主业,用科技赋能养猪,提升产业链价值,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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