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关于东胜区“借道”通行→

政务   2024-10-21 20:20   内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东胜区交管大队决定从2024年10月20日
对辖区“借道通行”进行规范治理

结合当前整治成效和辖区道路通行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持续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保障市民平安有序出行,东胜区交管大队现对“借道通行”作出如下调整,即日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时方可“借道”通行,但“借道”绝非“占道”。

因此,东胜交警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解读“借道通行”要注意以下情形:

1、车辆在通过路口行进方向为右转绿灯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车辆可借右转车道直行安全通过路口;

2、车辆在通过路口行进方向为直行绿灯时,在确保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条件下,可以借用相邻车道进行安全通行;

3、车辆在通过路口行进方向为左转绿灯时,可以借用相邻的直行车道进行安全通行;

4.“借道”绝非“占道”,对于“占道”、“压道”等候交通信号灯“借道”通行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

10月20日集中整治两天以来,根据数据分析,依然有一部分驾驶人“我行我素”,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极大风险,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其中,右转车道随意左转掉头违法占比达59%,左转车道随意直行占比23%,直行车道随意掉头、右转违法占比18%。

▲ 右转车道左转

▲ 直行车道掉头

交警提示

在“借道”通行时,一定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与交通信号灯,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时,当绿灯亮起一定要果断通过,有效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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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高飙予  编辑 | 陈可  校对 | 苗东

来源 | 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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