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我市首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文摘   2024-11-21 09:25   辽宁  

今年10月份以来,按照《辽宁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及《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前期积极筹备、宣传引导、政策解读等多项准备工作,根据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交的申请,由交通、公安、商务和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并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已有6台车辆通过最终审核,总计24万元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经营者账户。

此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政策,是国家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一部分,将加快老旧货车淘汰进程,有助于提振货车市场消费信心,缓解货车运力过剩和企业更新车辆的资金压力,促进道路运输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

此次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分三种情形给予补贴:一是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每辆车1万元至4.5万元补贴资金。二是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基础上,再按照新购车辆类型的不同,分别给予每辆车2.5万元至6.5万元补贴资金;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基础上,再按照新购车辆类型的不同,分别给予3.5万元至9.5万元补贴资金。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给予3.5万元补贴资金。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以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为契机,持续发力,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简化与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主办理时间与成本,保障审核的准确性与严谨性,使广大货运经营者应享尽享,为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整体形象与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和航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港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船舶技术检验、对违反航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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