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公布营口市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摘   2024-09-23 12:58   辽宁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现将营口市从事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如下:

另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请各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和变更工作!业务联系人:罗亚飞;联系电话:0417-6672361。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23日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和航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港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船舶技术检验、对违反航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