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陈某在快手寻找兼职工作时,认识了一位微信名为“楼外的蒹葭”客服,陈某按照对方指引下载“新微联商贸”APP,并在对方要求下使用“BESTAR贸易”网站完成打榜任务,陈某在前三次充值打榜后,对方以打榜赞赏金、日薪等进行高额返利。几次下来,尝到甜头陈某便放下防备,又通过所谓的打榜任务进行充值,而当陈某还在期待完成任务的高额返利时,对方却已将其拉黑,致使陈某损失人民币9172元。
各类网络平台的出现,极大丰富了大众的娱乐生活。点赞和打榜等使用模式也随着APP的普及深入人心。但某些平台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渠道和工具。不法分子发布点赞、打榜类虚假兼职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通过点赞、打榜等方式获得“返利”“佣金”,后再诱骗被害人下载APP进行刷单操作,以收手续费、垫付垫资等名义,诈骗被害人钱财。民警提醒,在享受现代生活方式时,一定要保持清醒,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永胜县公安局 出 品
终审:文云
初审:李芸梅
编辑:焦建成
供稿:刑侦大队、光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