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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