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颠茄磺苄啶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颠茄磺苄啶片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颠茄磺苄啶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上市销售的产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颠茄磺苄啶片品种信息表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31日
为什么国家药监局
对泻立停“喊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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