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和线索的重要来源。然而,当这一渠道被诬告陷害者所利用时,便成为了一些人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的工具。他们或出于个人恩怨,或为了谋取私利,不惜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对他人进行无中生有的诬告陷害。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的纯洁性,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对此,我们梳理了部分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临颍县杜曲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诬告县教育局相关干部案。2024年6月,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因工作单位调动影响个人职位和待遇,为发泄怨气,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制作举报信,并雇用他人在公共区域粘贴、散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二
刘某诬告方城县二郎庙镇党委书记崔某某案。2023年以来,方城县二郎庙镇水磨河村村民刘某因个人私利未得到满足,捏造崔某某倒卖基本农田指标、违规划转土地等问题,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举报,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此后,刘某仍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经查,刘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刘某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方城县纪委监委为崔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三
李某某诬告卫辉市公安局民警徐某某、刘某某案。2022年8月以来,卫辉市上乐村镇曲律村村民李某某因对卫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其房子失火一案结果不满,多次在网络上举报民警徐某某、刘某某存在受贿、包庇等违法行为,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此后,李某某仍重复在网络上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李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李某某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8月,卫辉市纪委监委为徐某某、刘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四
侯某某诬告上蔡县华陂镇大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案。2021年3月,上蔡县华陂镇大岳村村民侯某某为使赵某某在村委换届中受到不利影响,多次通过网络举报反映赵某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操纵选举等问题,且对已有明确调查结论的事由继续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侯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
徐某某诬告修武县五里源乡烈杠营村村委会主任崔某某案。2022年以来,修武县五里源乡烈杠营村村民徐某某因与崔某某存在矛盾,故意捏造崔某某私分占地补偿款问题,调查后发现不属实。此后,徐某某仍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经查,徐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徐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
田某某诬告项城市公安局民警付某某案。项城市水寨街道居民田某某因与付某某亲戚存在经济纠纷,多次反映付某某在工作中包庇其亲戚,调查后发现不属实。田某某因此心存不满,于2024年5月17日晚向公安机关举报付某某酒驾。警务督察经过酒精测试和抽血化验,均显示付某某未饮酒。经查,田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田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恶意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既浪费了工作资源,又增加了行政成本,还破坏了政治生态,更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旺苍县政法机关将全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对构成造谣传谣、诬告陷害的案件按程序依纪依法、客观公正从严从快打击,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面激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勤勉敬业、廉而有为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