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2019年春节至今,我县在县城区和重点场所全面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过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禁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春节临近之际,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过一个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县城市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集中区:东以公园环路为界,抚八公路沿线及人民大道沿线至县城方向两边所有社区及村庄。(包括巴山镇跃进村委会所有村小组,光明村委会桥东组、桥西组、张家坊组、淇湖8-10组、吕家组、雷园里组、鼓楼岗组;圩里村委会圩东新村、圩东组、圩西组、曾坊组、下埠桥组;开发村委会茂盛1组、2组;永红村委会和壁园组、园东组、园西组;罗枧村委会罗七新村、移民新村及上述范围内的抚八公路沿线村组;另含一木社区。)南以宝水大道、活力大道、活力一路、里崇线、抚八线至永胜大道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包括巴山镇光明村委会何家组,东门村委会所有村小组及东门3组新村)。西以永胜大道至永胜桥、崇仁河往西至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沿渠至乐丰桥、至向乐线铁路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包括巴山镇宝水村委会1-11组,石庄乡石庄村委会窑上组、号元组、巴山门组、潭溪桥组、角上组、石庄组、李家组、张家陂组、坪上组、张家组、凡家岭新村组)。北以向乐线铁路至街口里路交叉口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包括巴山镇巴山村委会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
2、其它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公墓、公共绿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设施;桥梁、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酒店、公园、商场、住宅小区、影(剧)院、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停车场、寺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殡葬典礼等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服务,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其管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服务,应当告知业主其管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市民文明安全祭祀,文明环保节庆,文明节俭婚丧嫁娶。
五、全县中共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应当带头文明节庆、文明庆典、文明祭祀,示范移风易俗,严格遵守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12319”城管举报电话等途径,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特此通告。
崇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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