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超过1万欧元的现金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在进出葡萄牙、或从非欧盟地区进入或离开葡萄牙时,携带1万欧元或以上的现金必须向税务机关(AT)申报并接受检查。这是葡萄牙政府与欧盟布鲁塞尔的共同措施之一,旨在阻止非法活动的资金流动,避免现金逃避监管后重新进入经济体系。
根据今天在《共和国日报》上发布的法令,“任何在进出葡萄牙国境、从非欧盟地区进入或离开的人员,如果携带金额等于或超过1万欧元的现金,必须向AT申报,并将现金提供给其进行检查。”
若该笔资金并非由携带者本人运输,税务机关可要求发送人或接收人在30天内提交申报。为确保申报义务的履行,税务机关可以对人员、行李及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对于无人携带的现金,AT有权对包裹、快递、未随身携带的行李、集装箱货物及其他可能藏有现金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若未进行现金申报,税务机关将出具一份官方申报。
尽管该法令将现金申报的最低限额设为1万欧元,但若有迹象表明携带金额虽低于此限额但与犯罪活动相关,AT应记录相关信息。
AT有权暂时扣押资金,且此项决定可被申诉。
在未进行申报或有迹象表明资金涉及犯罪活动时,税务机关可临时扣留现金。此扣押时间应限定在必要范围内,最长不超过30天;但在特定情况下,经适当评估后,扣押时间可延长至最多90天,例如当AT在获取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上遇到困难时。
此外,AT必须向所有欧盟成员国的相关部门通报此类申报或犯罪嫌疑信息。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还需将信息提交给欧盟委员会、欧洲检察官办公室以及欧洲警察署(Europol)以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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