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2024年12月5日19时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在G30连霍高速塔西河收费站,一辆大货车追尾一辆小型客车,指挥室立即派警前往处置。
经了解,驾驶员许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乌鲁木齐前往塔西河送货,行驶至塔西河收费站收费道口时,许某突然发现车辆刹车机件故障,无法及时制动,与前方停车正在缴费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好车速相对较慢,且两车人员均系着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许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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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警提示
车辆带病上路隐患大,刹车失灵、轮胎爆胎、发动机故障等问题,都可能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如您在高速公路上需要帮助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并及时拨打12122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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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制作: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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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空气质量中度污染,建议儿童、老年人、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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