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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
大家好!首先对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农民朋友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农作物收获后产出大量秸秆,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人民身体健康。同时秸秆又是一笔宝贵资源,含有氮、磷、钾等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有机肥源。
2008年以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广大农民朋友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的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工作要求,要在全年内实现所有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不仅小麦、玉米的秸秆要实现禁烧,其它农作物秸秆也在禁烧之列。我区将继续推广应用还田、青贮等转化利用技术,让秸秆变废为宝。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充分认识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和农作物秸秆的利用价值,积极配合政府落实还田、青贮、固化等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措施,坚决不焚烧任何秸秆。响应国家发展粮食生产的号召,在做好秸秆禁烧的同时,积极扩大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
最后,祝广大农民朋友健康快乐、生活美满!
淄川区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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