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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范围
(一)企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地为西河镇,于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山东省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城镇部分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西河镇城镇户籍,且年内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包括农转非社区独生子女父母、城镇中从未参加工作的独生子女父母、随亲属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
4、部分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原在企业工作,最后以个体身份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5、现存一个子女(含:合法收养)。
【备注】以下人员不在登记范围:
1、已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2、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3、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4、以前年度漏登的,今年一并补登(但不补发)。
二、登记程序
个人持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审议,户口所在地镇办初审,区级审批。
三、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
企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1、《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2、本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户口簿复印:户号页、索引页、本人页(集体户只提供本人页即可)、配偶页
4、《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7、农商行一本通“财政拨款”个人账户复印
8、婚育情况证明信(特殊情况需提供)
城镇部分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
1、《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2、本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户口簿复印:户号页、索引页、本人页(集体户只提供本人页即可)、配偶页
4、《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退休待遇核定表》(没有的先不提供)
7、《退休证》,复印带照片及有退休时申报单位内容页;(没有的先不提供)
8、农商行一本通“财政拨款”个人账户复印
四、登记地址
本人户口所在的村(居)、单位。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户籍所在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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