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自2024年1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5元。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我市首次采取全省域统一的调标机制,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量化比例确定。”市民政局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对象3.48万人,随着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将有效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浙里办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如申请有困难,可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来源: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融媒体记者:施妍
编辑:张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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