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政策解读:转评与破格

文摘   2024-12-07 10:20   安徽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第三十五条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三十六条  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八条  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第三十九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第四十条  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四十一条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转业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选自《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七章转评与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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