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5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025年度
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400元
关于做好2025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保障财补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各统筹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
8月30日,吉林省召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