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倡议书:为生命加油,为爱接力!

民生   2024-11-30 09:57   云南  

 ▽以下是正文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街头献血人数减少,血液库存持续下降,我州无偿献血工作和临床用血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红河州每天需要至少150位献血者捐献爱心血液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2024年1月至10月,全州累积4.09万人次参与无偿献血,州中心血站累计向我州50余家医疗用血机构临床供应红细胞1236.6万毫升,血小板4719个治疗量,血浆550.2万毫升,冷沉淀1.57万个单位,距离完全满足临床患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崇高行为,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确保血液供应,保证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为我们的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献血无损健康,只需小小勇气。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都能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让我们伸出援手,为他人带去生命的火种,让我们携手,为生命加油,为爱接力!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红河州红十字会



献血温馨提示



亲爱的无偿献血者,感谢您参加本次无偿献血,为保证您的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固定献血点信息



二、献血条件

  1. 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献,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

3.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肠胃炎,没有服药。因心脏、肝脏、肾脏疾病或高血压者等长期服药者,不参与献血;

4.与上次献血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全血);

5.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一般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不能献血;

6.女性在月经期间和前后三天不宜献血。

三、献血前注意事项

  1. 二十四小时内不要服药,不要饮酒;

2.注意休息,不要熬夜;

3.注意饮食平衡,不能空腹献血,可吃稀饭、馒头等清淡食品;

4.带好身份证;

5.在献血者献血前血液检测中,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是导致献血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ALT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肥胖、饮酒、服药、劳累、休息欠佳所致,为确保血液的合格率,请参加献血者在献血前2—3天内不饮酒、服药,注意休息。

四、献血后注意事项

  1. 献血完毕,休息10~15分钟,压迫针眼处5~10分钟,以免局部出血。

2.保持针眼处干燥清洁,当天洗澡后再除去创口贴或将创口贴保留12小时再除去。

3.献血后4小时内,不用献血的手提重物。

4.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同时短期内不要熬夜。

5.多喝白开水,适当补充维生素C和含铁量高的食品。

五、无偿献血享有权益

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下列权利:

  1. 五年内需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2.超过五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

4.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直系亲属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

同时,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可以评定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近期,我州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无偿献血者“三免”激励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在红河州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颁发《红河州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免费由各县(市)政府主办经营的市区城市公交,免费游览由政府投资及部分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园、A级旅游景区。免交红河州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来源/红河州中心血站、红河卫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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