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时事   2024-11-26 20:19   新疆  

按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决定于2024年11月2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十二师同步响应。现就实施橙色预警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需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6.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当时全社会总排放量的20%以上。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货物装载量/装载频次。申报C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按照《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在主城区(参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中限行区域)范围内上路行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城区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4.综合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本响应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与乌鲁木齐市同步解除预警为止。


 第十二师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__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付迪

值班编委:刘文强
终审:曹磊

今日十二师
最权威的十二师声音,最生动的十二师故事。带你走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