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现将我市一安全生产培训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南昌市青山湖区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8月14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在青山湖区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培训机构存在3份培训档案缺少安全培训课件、6月11日“电初5期”部分学员签到表日期未填写、7月5日高处作业初训班的授课教师与培训计划表中的教师名单不完全一致等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8项第一档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两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来源:局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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