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老板打欠条,打工人变债务人
文摘
社会
2024-06-07 17:26
四川
“欠条是我经手打的,但我就是个打工人,你凭什么找我要账?”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华某经营一家零售店,向黄某经营的海鲜店供应包装袋。黄某让员工刘某负责采购,并与华某定期对账,出具欠条。2022年6月及2023年1月,因货款迟迟未到账,华某先后两次起诉刘某,要求刘某偿还货款61681元。刘某提出异议,自己只是替老板采购,且欠条上的落款为“经手人刘某”,而非“欠款人刘某”。
法院调取华某与刘某的聊天记录后查实:该笔欠款是二人累计交易的总额,且刘某打完欠条后,向华某支付了2000元,可以体现刘某作为“经手人”书写欠条的行为实际为刘某债务的延续,应当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翻译一下:刘某向华某付款,就代表其承认了这笔债务。本案中,打工人替老板出面采购,给供货商打了欠条,背上债务,令人同情。问题出在纸质欠条需要面对面打,老板亲自去不方便。电子欠条可以在手机上打,老板接到员工信息,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直接给供货商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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