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人人喊打的灰色生意,很多人靠此过上了年入千万住别墅的致富生活。曾经的替天行道,沦为非法敛财的遮羞布,为民请愿的“屠龙英雄”,最终也变成了下一条恶龙。
招徒授课搅浑市场
暴利程度超乎想象
职业打假人,特指以打假为工作赚钱的人。事实上,这一职业已经在中国发展了20余年,根基深厚。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及这个行业的开山鼻祖——王海。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了“退一赔一”的原则,次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山寨索尼耳机,以身试法将商家告到了法庭,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王海,不仅成了首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获得者,还被媒体评为中国新闻人物。
光环和掌声接踵而来。1998年,王海在上海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1999年,王海受邀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深谙借势之道的王海很快开起了4家职业打假公司,业务包括“帮消费者维权、知假买假、替企业打假”三部分。
市场流行的说法是,王海接一个“案子”的起步价是30万,到2013年,王海本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资产已过千万,间接证实了传言。
眼见王海发财,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相继涌现,职业打假开始和网络灰产搅合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利益群体。
讽刺的是,职业打假人也分三六九等。一类是以王海为首的正规军,这类人通常会组成专业打假团队或公司,主要盯着大企业或大V的动作,因为可捞的油水更足。
第二类是人数占比更多的散兵游勇,潜伏在各大社交平台里,专靠碰瓷电商卖家来营生,在QQ群搜索“打假”,能出来上千个群,成员少则几百人,多则2000人。
既然做起生意,必然也要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师徒制是这个行业里心照不宣的“规矩”,还衍生出了一套“课程体系”。
课件里详细整理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条款的一切“漏洞”,且不定期更新。
当群成员有了“成功案例”之后,就可以自立门户吸引下一茬新人。为了彰显经验,招新的师傅会在群里发送徒弟们的收入截图,多数人的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
既吸血商家,又收课程费和分成费,“空手套白狼”的暴利程度可想而知。况且,以前上门打假还有人身风险,而现在,只要坐在电脑前,到各大电商平台尽情索赔就行了,简直是一本万利,财源滚滚。
说到底,打假不是目的,赚钱才是真理。
流氓手段环环相扣
无辜商家关店倒闭
利益驱动下,职业打假者聚焦的问题,早已和公众的诉求南辕北辙,逐渐演化为毒化营商环境的污染源。
很多商家眼里,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就是场噩梦。在一些论坛和网站上,能看到不少“血泪事例”。
去年4月,张小姐被职业打假人告知,自己的店铺名称已被别人注册商标,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相关费用。
但张小姐的店铺已经开设多年,每年成交额达千万流水,如果现在改名,原先的品牌积累将付之一炬。
走投无路的张小姐只得答应赔钱,但经过这次风波,张小姐的网店人气流量一落千丈,再难回到巅峰状态。
然而,张小姐的经历还不是最惨的。两年前,山西的戴先生和老乡一起,在网上卖起了农副产品。
为经营好这家店,戴先生还背了银行贷款,谁料到店铺刚有起色,就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早有预谋的打假人先是将戴先生店铺的产品全部买了一遍,随后以“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十倍赔偿,总计10万元。
彼时戴先生的店铺月收入才2000元出头,无论戴先生如何哀求,对方坚决不愿让步,戴先生不得不四处借钱消灾,身心俱疲。
▲狮子大张口的“职业打假人”
还有商家形容职业打假人们如“蝗虫过境”,底层的职业打假人因为购买金额小,赔偿金额上不去,转而要求“退款不退货”,至于吞下的这些货,既可自用,也可挂到闲鱼转手,将白嫖进行到底。
即使初期与商家协商不顺,职业打假人的后招有的是。毕竟,相较于商家,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打假人只需用订单号联系平台客服,就能拿到卖家的实名个人信息,即便告到工商部门、法院后,大多数县、镇法院的受理费也仅需10元~50元不等,如果胜诉,这些费用最后都由商家来承担。
如果遇上不愿妥协应诉的商家,职业打假人就会耍起“无赖”嘴脸。商家来了法院,打假人就撤诉,过两天又起诉,反复磋磨下,折腾不起的商家只能息事宁人。
更无下限的是,不少职业打假人,除了自己撸钱撸货,还会找商家进行“深度沟通”。只要商家愿意每年上缴“保护费”,就指导他们如何防御打假,免去后顾之忧。
表面上打的是假,实则玩的是诈骗套路,这种赚钱思维,称得上是“一箭三雕”。
以上种种,已不足以用“道德沦丧”来形容,而是纯粹的恶。
国家重拳出击严打
职业打假穷途末路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北京的上百名商户围堵职业打假人,群情激奋下,职业打假人的车辆被砸。
此外,商家们还组织成立了“反恶联盟”网站,包括各类打假师、差评师、敲诈师等,目前共收录有166万“恶人”。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首次表态: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如果打假者利用经营者不懂法律条款、规章制度去“打假”,是明确的犯罪。
2024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会议通过并在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条例中明确表明,如果有人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来骗取咱们的赔偿或者对咱们进行敲诈勒索,那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要是构成犯罪的,还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打政策下,热闹的打假群里渐渐冷寂下来,每天都有人宣布金盆洗手,也有不甘退出者,研究起了新对策。
微妙的是,“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对此的回应,却颇为不忿:“打假人知假买假来获利,我觉得是正当的,因为这些获利合理合法,对于经营者制假、售假也有震慑作用。如果打假群传授打假方法,我觉得这种群应该鼓励。”
▲王海前一句提出帮消费者维权免费,后一句就提到赔偿款需要五五分成
这个话里话外,难道不是“强盗逻辑”:虽然我得到了你的钱,又要了你的货,还带别人抢了你的钱,但你还得感激我。
也是,从把“打假”变成“假打”的那刻起,就只剩下赤裸裸的钱财交易了,又何谈正义和道德呢?
不过拉大旗作虎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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