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于近日公布,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决定》称,为持续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放权赋能、精准赋权,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赋予自贸试验区29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10项增加了第一批赋权事项承接片区,19项为新增赋权事项。
《决定》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及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片区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抓紧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相关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清单显示,此次新增赋权事项包括技工学校办学许可,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药品生产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
图片来源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