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补助家庭情况公示(第一批)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成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湾沚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湾沚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
3、已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
如发现申请家庭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和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53-2332380
芜湖市湾沚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7日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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